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该通知的附件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新指南”)将作为发电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核算的最终依据。本周中心人员重点学习了新指南。
相比于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发电企业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新指南从工作程序与内容、核算边界、核算要求、数据选取的优先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定期报告、信息公开、附录等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划 重 点
1●明确排放核算工作内容,流程更清晰。
2●将核算指南、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整合为一个文件,更规范更易理解。 3●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替代监测计划,强调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4●以履约为目标,简化核算边界,仅考虑机组设施边界。 5●修订并完善了部分碳排放/碳配额关键参数的获取要求。 6●明确关键参数数据选取证据的优先序。 7●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强调煤样留存、实验室人员能力、外检机构能力等要求。 8●数据报送频率由年度改为月度,明确企业要将碳排放相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9●新增信息公开要求,企业提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将接受全社会监督。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