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

来源: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09 08:10:03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报告,供大家参考。

安全事故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5篇《安全事故报告》,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安全事故报告 篇一

一、工程名称:

xx

二、施工单位:

xxx一公司xx项目部GRC专业分包

三、事故过程:

20xx年3月8日上午,在我项目工地4#楼外墙GRC班组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施焊作业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中间层外架,将外架隔离密目网引燃,造成两张安全网报废。

事故发生后,现场值巡工人及中间层施工工人均第一时间发现,并很快扑灭明火,同时将损坏的密目网及时进行了更换,防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消除了隐患。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严格遵循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整改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4.相关的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相应处理。同时监理单位也针对性下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总包单位对GRC班组进行处罚,无证焊工进行清退,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公司项目工程部在周监理例会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总包加大安全文明各项抛入,加大重视力度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否则将按“失职追责”原则对关联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花为直接原因。施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GRC班组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人民币,对施焊作业人员进行了更换。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4、施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

八、安全事故分析

1、连续两次事故的发生,xxx一公司项目部虽对GRC施工班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当天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指导和安全检查力度未跟上并及时发现处置,加之施焊作业人员防火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总包单位在安全管理自身也存在缺陷,公司当天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专人和专职焊接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总包安全部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务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班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班组长:作为施工队班组长,缺乏安全生产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班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对一线员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

九、总结及要求

1、通过以上两起同性质事故连续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知识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3、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联保互保自己防范意识要讲深讲透,必须跟踪管理。

4、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5、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己保护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 篇二

近段时间校车安全事故频发,2022年12月丰县校车侧翻造成15人遇难、2022年11月正宁校车事故造成21人遇难、2022年9月淄博校车翻车造成20多名幼儿受伤、2022年9月邵阳渡船下称造成12人遇难20人受伤、2022年7月西安校车翻车造成4人受伤。人们纷纷对那些无辜的生命表示同情,对校车的现状表示不满。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政府拟出台《校车安全条例》以保证校车的安全,准备拨付财政资金对校车进行补贴。然而人们却忽视了对此背后的撤点并校的反思。

在2001年之前,我国采取一村一小学、一乡一初中的办学方式,农村孩子完全可以就近入学,无须乘坐校车,当然也就不会有校车安全事故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学生人数逐年减少,综合分析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青年的生育意愿变化引起新生儿的出生率下降,致使农村生源减少;二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父母外出务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就读;三是人们追求优质的教育资源,送子女进城上学。为了提高办学效率,政府于2001年提出撤点并校。这个政策的初衷有两个:一是减少财政投入,提高办学效率;二是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那么在撤点并校之后是否达到了当初的预定目标了呢?在办学效率方面,把原来分散的学生集中到一起,可以减少教师的数量、提高校舍的利用率,便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政府明显地节省了开支。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政府节省的开支却转嫁到了农民的身上。一个学生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的开支上一年至少多出1500元。这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有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负担。农村孩子之所以乘坐不安全的校车都是为了省钱。如果乘坐标准的。校车、住进舒适的宿舍、吃上可口的饭菜,那么学生的生活费还会成倍上升。

教育成本的上升将会引发更多贫困学生辍学。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撤点并校可以根据每位教师各自的特长安排合适的职位,优化师资结构,使偏远农村的孩子也同样接受等同于镇上孩子的优质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效果却大打折扣。首先农村整体的师资力量并没有发生变化,优质的教育资源只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获得了平衡。只有采取提高偏远地区教师待遇的办法补充新生力量才是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根本途径;其次撤点并校后学校的规模扩大,这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班额的增大也不利于因材施教。从美国的教育发展历史看,他们也因为城市化进程出现许多微型学校,但他们利用生源的自然减少推行起小班化教学。这种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最后寄宿制的生活方式会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童年期是孩子长身体的关键时期,他们需要充足的营养,然而对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来说,他们在学校的饮食明显不如在家庭。同时童年期也是他们心理发展的敏感期,这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又离开自己的祖辈,他们之中有许多人感到缺乏安全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没有对农村孩子的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做好准备的时候,撤点并校应慎行!

安全事故报告 篇三

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

(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

(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 ~ 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

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调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六)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社会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八)气球飞行过程中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

安全事故报告 篇四

安全大于天,隐患猛于虎,在人们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虽然人们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是发达的交通来带了很多的安全隐患。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也常常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出现,下面就为大家推荐机动车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希望给大家敲一个警钟。

一。数据分析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数量有所下降,但事故发生数据仍然较大。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度,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

案件特点:

(一) 各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保持下降。其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考等社会关注重要节点时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超过10%。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国省道上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 营运客车肇事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1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10起为营运客车肇事导致,同比增加4起。其中7起因超速行驶导致,5起为跨省客运车辆导致,部分肇事营运客车超员问题突出。如辽宁阜新“”一次死亡33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卧铺客车自出站就超员;宁夏中卫“”一次死亡11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客车停运期间擅自出车且超员121%。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挂靠车辆失管失控,客运班线不合理,卧铺客车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三)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现上升。主要是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四) 农村地区小型汽车事故比例上升。因违法载人、超载等违法装载、无证驾驶肇事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均高于全国同类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平均水平。

(五) 恶劣气候条件下事故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同比上升。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危害后果

交通肇事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宏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社会

交通肇事犯罪的本质表现就是体现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交通肇事犯罪从主观上虽表现为过失犯罪,但是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交通肇事已成为生命的头号杀手,因此,其社会严重危害性无法掩盖。首先,破坏了和谐的社会关系。交通肇事必然造成人员伤亡,从全国统计的数据来看,伤亡人数每年都占多数,这些事必会造成对家庭和谐的破坏,如果这些得不到妥善处理,必然会导致不和谐的因素存在。其次,破坏了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导致道路交通堵塞甚至瘫痪。以全国高速公路频频发生的汽车追尾事件来说,必然会导致交通道路瘫痪,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的威胁。再次,交通肇事案件对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交通肇事案的发生,场面惨烈,目不忍睹,目击者作证时不愿回忆当时的场景,甚治对交通工具产生畏惧心理!

2、对家庭

交通肇事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国家、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这些家庭痛失亲人或亲人伤残,给死者、伤者家庭造成巨大的悲痛。当从失去家人的悲痛中逐渐走出来的时候,不幸的事件又再次出现,失去亲人的家庭破碎,劳动力缺失,经济来源断了,正常生活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接下来可能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孩子辍学、老人无依无靠等等,更谈不上“幼有所学、老有所乐”,也许整个家庭就塌了,何谈幸福?

3、对个人

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给家庭带来灾难的同时,对肇事者和受害者的个人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杭州飙车案”和其他大型肇事案件,对受害者必然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会毁灭个人的大好前程,导致其人生的逆向发展。同时,对肇事者本身所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言喻的,或许一个大好青年者把未来葬送在自己的手里。所以,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家庭,对社会,其危害的结果是十分明显的。

三。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探究

交通肇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频频发生的案件让我们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刻探究。

(一)、客观原因

1、出行高峰事故多。6月、8月、10月、11月是发生事故的高发月,这4个月发生交通事故主要发生的时段是11时至12时、14时至15时、18时至19时,同时星期五、星期天也是发生事故的高发期,主要原因是车辆出行率高,人、车、路的矛盾突出,相应地交通交叉点多,事故隐患多。同时,交通的失控带来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增多的问题。因此,强化交通秩序,调整交通高峰,解决交通管理中失控时间,是控制事故的根本性措施。

(二)、主观原因

1、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员驾驶技能的好坏、安全意识的强弱、应变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其中,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2、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国多种交通方式并存,有自行车、电动车等,骑车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国民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急于赶路,经常发生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等行为,这不仅扰乱秩序,也威胁自身安全。

3、行人。行人交通是我国交通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翻越护栏、与机动车辆抢道,这与有关部门法律宣传不到位有关,交管部门应当加大针对行人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通过采取专人管理等方式引导行人安全通行,改善行人通行条件,引导行人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努力减少和消除行人事故隐患。

4、车辆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载体,其性能、质量、状况等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多是由存在安全隐患的“病车”上路行驶导致的,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不严格,驾驶员或车主不做定期检查或维护,致使许多制动系统不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5、道路是供车辆、行人交通活动的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的物质基础之一,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道路宽度、线形、路面质量及交通设施等不同程度四、抑制交通事故频发的应对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在各个方面针对交通肇事案发的原因进行探究,制定与之对应的解决对策,大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标,真正使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交通安全教育

(1)、开设交通安全法规课。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教育,通常只是采用交通安全宣传、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交通民警到小学讲课等形式,除此之外,主要是依靠车管单位进行经常性教育。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交通安全教育,努力实现“交通法规进课本”的目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从而在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2)、规范机动车驾驶学校。打击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恶意进行价格竞争,导致出现缩减学时、降低教学质量,个别驾校仍有无证执教的问题,被取消资质仍以各种名义暗中挂靠经营等行为,从严惩治。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车辆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教育,避免只罚不教、只罚不训。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驶。同时要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道路设施是否完备对交通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如路灯、交通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电子警察、测速装置等。通过设施建设的完备,可以达到减少案件发生率,降低事件的发生可能性。

3、严格交通执法

对交通肇事案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章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驾驶病车上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尤其是肇事逃逸的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避免以罚代刑。

4、完善交通法律法规的设置

随着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的不断发展,学要建立相应完备的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最近新颁布的?道路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有效地减少了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同时也给交通案件的处理和审理带来的诸多好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能够帮助交通事故的减少,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惩治,完善法律体系,达到威慑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有力的惩治犯罪的发生。同时也加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和探究,我们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加深了解和深刻认识,希望交通事故案件的大量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的发展。通过这些政策,达到降低案件发生率,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的治理和管理,促进道路交通的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的设施建设,为我们的未来增添一份美好。

安全事故报告 篇五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xx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伤亡人员情景: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资料: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景;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景;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景;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景;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景。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职责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齐xxxx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当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职责认定和对职责者处理的意见

经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职责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职责人,对认定为职责事故的,要按照职责大小和承担职责的不一样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职责者,确定事故主要职责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1、直接职责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职责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职责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职责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职责。

直接职责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职责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职责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职责者是指在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5篇《安全事故报告》,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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