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老疫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策划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19:00:12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新老疫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新老疫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策划方案

  一、生猪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有条件的规模猪场可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退出强制免疫试点,并逐级报省备案;
其余养殖场(户)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强制免疫。

  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我区统一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JXA1-R株)进行免疫,商品猪和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场。规模猪场应定期进行主要疫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本场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实施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免疫:

  (1)商品猪:21日龄左右,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
28日龄左右,用猪瘟疫苗首免;
35日龄左右,用O型口蹄疫疫苗首免;
56日龄左右,用猪瘟疫苗二免;
70日龄左右,用O型口蹄疫疫苗二免;
4个月后分别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猪瘟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加强免疫1次。

  (2)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个月左右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猪瘟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分别加强免疫1次。种母猪每次配种前1~2周,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猪瘟疫苗加强免疫1次。

  2.散养户。春、秋两季对所有猪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集中免疫可参考以下程序进行:

  (1)商品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一次,1~2周后用猪瘟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分别免疫一次(也可同时分点注射免疫)。

  (2)种猪:用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各强化免疫一次。

  3.“三针同免”。使用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免疫的规模场或散养户,可推荐使用“三针同免”模式进行免疫。28日龄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猪瘟疫苗、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分点初免;
56日龄使用猪瘟疫苗、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分点强化免疫;
4个月后再分别强化免疫一次。

  (三)紧急免疫

  发生口蹄疫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或猪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包括其它易感家畜)全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猪瘟活疫苗、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如省招标有新品种疫苗,可选择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及标准

  1.免疫21天后,猪瘟抗体阻断或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2.免疫28天后,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3.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4.应免生猪群体上述三种疫病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牛羊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牛、羊等进行O型、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场。规模场应定期进行主要疫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本场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实施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免疫:

  (1)牛: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首免;
间隔1个月后进行二免;
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羊:新生羔羊28~35日龄左右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行首免;
间隔1个月后进行二免;
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其他未免疫的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牛羊口蹄疫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发生羊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及标准

  1.免疫21天后,O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7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7判定为合格;
小反刍兽疫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2.应免畜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家禽(鸡、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有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禽类,有关企业要按规定逐级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场。规模禽场应定期进行主要疫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本场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实施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免疫:

  (1)蛋禽(鸡、鸭、鹅):一般在1~2周龄左右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首免;
5~6周龄二免;
11~12周龄三免;
产蛋前或17~18周龄四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每隔4~6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一次。

  (2)商品肉禽(鸡、鸭、鹅):生长期小于70天的商品肉禽在10~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首免,35~40日龄二免;
生长期超过70天的商品肉禽,可于80日龄三免。

  (3)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剂量根据体重适当进行调整。

  2.散养户。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可以参考上述规模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实施紧急免疫。

  (四)使用疫苗品种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部省如有调整使用新品种疫苗,应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使用。

  (五)免疫方法

  家禽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
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
5周龄以上鸭和5~15周龄鹅,每只1.0ml;
15周龄以上鹅,每只1.5ml。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及标准

  1.免疫21天后,禽流感免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2.应免禽群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新城疫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一)免疫程序

  1.规模场。督促指导规模鸡场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本场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实施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规模鸡场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免疫:

  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首免;
7~14日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疫苗二免;
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三免;
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四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首免;
3周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二免。

  2.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可参照规模养鸡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使用疫苗品种和免疫方法

  使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紧急免疫

  发生新城疫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及标准

  免疫21天后,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应免鸡群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猪链球菌病免疫技术方案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猪只进行免疫。

  (一)免疫程序

  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接种灭活疫苗;
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灭活疫苗;
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灭活疫苗。

  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弱毒活疫苗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1次弱毒活疫苗。

  (二)使用疫苗品种和免疫方法

  猪2型链球菌病用灭活疫苗,猪C群链球菌病用弱毒活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六、狂犬病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免疫,重点做好主城区、重点镇(街道)、狂犬病高发地区和犬类养殖密度大的犬的免疫工作,提高注册犬和受管理犬的免疫密度,同时加强狂犬病的监测(狂犬病病毒免疫抗体ELISA方法)和疫情报告,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如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规定开展免疫、监测等防控工作。

  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推荐程序:对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也可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剂量实施免疫。

  七、羊痘免疫技术方案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羊只进行羊痘免疫。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绵羊,一般可于60日龄前进行接种1次,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八、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技术方案

  对辖区内所有牛进行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使用国家批准的山羊痘活疫苗,按照山羊的5倍剂量在春秋两季各免疫一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九、其他疫病免疫技术要求

  发生炭疽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江苏省为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非免疫区),执行监测净化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家畜(牛羊)养殖场不得引进布病免疫家畜,禁止自行开展免疫,否则将视为阳性家畜扑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可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以上所有免疫技术方案中提到的各类疫苗(不管是省级招标的强制免疫疫苗还是畜禽养殖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持有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相关疫苗产品的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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