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1-11 08:45:04 点击: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法关系、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各方面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论述,既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建设法治中国的行动指南,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重大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哲学根基、根本价值等方面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对维护我国法治意识形态安全、指导中国法治实践以及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等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关键词:法治话语;法治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治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1-0130-07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等的讲话,多次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通过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以破除“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舆论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由一系列重要分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即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① 这一重要论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必须站在中国法治实践以及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上,梳理和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创新之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的实践基础,以及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的现实功能和实践意义。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法治建设以及法治话语体系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在党的中央全会层面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重要决定。党的第十九大在总结五年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时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② 法治实践构成法治话语的内在基础,法治话语是法治实践的外在表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出和阐述的重要观点、重要概念以及重要论述,既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建设法治中国的行动指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重大创新。

1.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凝练和科学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根本遵循。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当坚持的第一根本原则,而且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基石话语。③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针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失误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总结,明确提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他关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以及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思考,构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理论的雏形和思想基础。江泽民同志在吸收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后,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行了概括,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世情、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以新的内涵和意义:其一,强调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经验。他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⑤ 其二,明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举措。即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⑥ 其三,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⑦ 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新论述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既具继承性更具创新性的智慧结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基石性支撑。

2. 党法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

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必须妥善解决的核心问题。针对一些人在此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法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从而消除了思想分歧,统一了认识,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理论的发展。其一,明确提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的观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人试图以“法治”为突破口,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提出挑战,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才是个真问题。在党法关系上,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⑧ 其二,强调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⑨ 一方面,“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⑩;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有着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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