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6篇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5 12:10:08 点击: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6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6篇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

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首席以上人员(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
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发生火警积极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七).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办公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宝.电椅垫.电暖器等用电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的电脑时,需将电脑电源关闭,下班前需将工作区座位下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
能检查;
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
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综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员工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每周对所管辖区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综合部。

第十六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以及机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公司内严禁明火。

第十九条未经够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电工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电源.电脑.电视等用电设备以及易燃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易燃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中的易燃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的扑救活动。公司综合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第二十六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六).一旦发生火情,不要乘坐电梯。

第二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进安全工作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

(四).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集团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2篇

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职责

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内容

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
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
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
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
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
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
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
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
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培训内容

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
盛华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

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培训

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培训方式

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

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

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

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工伤处理办法

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处罚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3篇

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主要职责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工作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4篇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欺侮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因教师的言行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好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师、领导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值班职责,上下午均提前30分钟上班,加强上课前的巡视和课间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
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
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6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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